4月8日上午,北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份来自县看守所的法律援助申请。经过调查,申请人陈某系什邡市禾丰镇某村村民,离异,年老,无兄弟姐妹,因涉嫌盗窃罪暂被拘留在县看守所,因法院未指定辩护人,且无家属代其委托律师辩护,陈某通过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到法律援助的权利后,特委托看守所工作站工作人员代其来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和看守所出具的初审函,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派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面解释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为其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最后,陈某对政府的关爱表示真诚的感谢,并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北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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