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北川县司法局纪检组长于红霞带领局基层工作股一行,到安昌镇彩虹小区,对一重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家访。
社区服刑人员付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五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面服从监管,但没有认真悔罪,改造态度也不积极。2014年4月8日,付某与张某、吴某等人在张某家中利用自制工具吸食毒品,被民警现场抓获。付某被北川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因此,安昌司法所将付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此次家访,先由基层工作股宣讲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询问了付某最近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随后,于红霞以一位长辈的身份,对付某进行了耐心教育,希望他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加强学习,知法守法。二是孝顺父母,选好人生道路。三是遵守监管纪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付某及其父母均十分感动,对县司法局再三感谢,付某对自己以往犯下的罪行十分后悔,决心以后积极改造,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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