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既普通又不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因与被告母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于1998年8月离家外出打工十多年来拒不回家生活,其生育的两个儿子现均已成年。被告称原告长年不回家,根本没有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义务,两个儿子都是由自己一人带大,其既当爹又当妈,好不辛苦,因此要求原告必须给10万元的子女抚养费,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被告母某某称与其原告王某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其一个女人孤身在外,打工的日子不好过,多年来都是给饭店做服务员,挣不了几个钱,现在根本没有多少钱,并坚决要求离婚,否则将再次离家不回。
办案法官巧打亲情牌,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两个儿子也表示原谅母亲离家出走的行为,理解母亲在外生活不易,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的调解后,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原告王某某给被告母某某经济补偿2万元,并当庭给付。
由于当时已经临近下午5点,银行马上就要关门了,天又下起了大雨,双方当事人都是住在很偏僻的山村里,外出一次很不容易,当地又恰逢雨季,办案法官立即用自己的私家车承载王某某前往银行取钱,使得母某某很快的拿到了补偿款2万元。
在双方当事人签调解协议的那一刻,王某某激动的说:“我们已经分居15年了,早已经没有了感情,好聚好散对大家都有好处。感谢北川法院的法官为我们做了那么的工作,法院真是公道的地方,让我们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富尧 何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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