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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清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1-11  发稿编辑:韩春梅

 

“王代表,我们村有14个小组2300多个人,那到底哪些人可以来选委员嘛,我得不得行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近日,河清镇人大代表王银川在该镇开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现场会上回答白溪村村民吴华强的提问,并作了详尽细致的讲解。

2021年1月,河清镇14个村、3个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相继拉开序幕,河清镇人大主席团坚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镇人大阶段性工作的中心任务,为确保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提高村委会选举质量,保障选举过程合法合规,选举流程有法可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1月4日起,河清镇人大主席团组织5个执法巡查代表小组对全镇各村(社区)换届期间《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截至目前,共到了17个村(社区),听取汇报9次,深入到35个村(居)民小组,召开人大代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等座谈会11次,还通过入户走访村民、查看村级档案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了选举委员会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民登记是否有错漏;选民是否真正参与到提名候选人中来;是否遵守公告的时间节点等方面,并对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和换届日程安排表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培训,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个性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河清镇党委、人大、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该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在普法宣传、执法教育、监督检查和建议提议等工作上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善始善终,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作出部署、人大保障监督、各相关办所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村民自治正在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村民当家作主的热情日益高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活跃,为选出人民满意“领头雁”,推动河清乡村振兴“大车轮”,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贡献出了人大力量。(河清镇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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