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为规范辖区电信终端市场,确保辖区销售的移动电话等电信终端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2017红盾春雷”行动要求,该所对辖区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和联通分公司3家电信网络运营商及辖区内23户电信终端设备经营户就如何规范经营进行了宣讲,确保经营行为和所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此次宣讲,对参会人员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户凡是使用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等字样作为招牌内容的,一律要求出具与各电信运营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并在我所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各经营户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规范索取进货票据和供应商资质,确保产品可溯源;四是要求各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既要对产品是否经出厂检验合格进行查验,又要对产品取得的《进网许可证》和CCC强制认证的有效性进行初步的查验,还要完善进货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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