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参加了花荄片区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会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刘军现场宣读了对脱管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撤缓建议,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超宣读了对陈某的撤缓裁定。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于2014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间被依法实施社区矫正。陈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以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多次组织查找,最终于近日发现陈某在厦门务工并将其召回。区司法局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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