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游客冷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入住酒店泡温泉会摔个底朝天,结果造成右脚第5跖骨粉碎性骨折。在索赔问题上,多亏安县消委会桑枣分会撑腰维权。
2011年11月26日,德阳游客冷先生到安县旅游,晚上入住安县桑枣镇绵州温泉酒店。因一路旅途劳顿,冷先生想泡个温泉缓解疲惫,但就在其下入温泉池时意外发生了:他突然跌倒伤及右脚,酒店服务员得知后,于11月27日上午陪同其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脚第5跖骨粉碎性骨折。冷先生只得在酒店进行了备案后返回单位所在地广汉市,前往广汉市骨科医院治疗。截止2012年2月19日已基本痊愈,但医嘱不得剧烈运动,需继续恢复。冷先生将治疗期间的处方、发票、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搜集起来,向绵州温泉酒店提出赔偿主张,理由为因温泉池灯光黯淡,且设施旁缺乏明显警示导致其摔倒受伤,赔偿治疗费用2133.7元,45天误工费7785元以及营养费1500元,共计11418.7元赔偿款。然而酒店方认为,消费者因洗温泉不慎摔倒纯属意外,责任在他本人而非酒店。冷先生则认为,酒店服务存在瑕疵,地面瓷砖也没有防滑垫,在入池时摔倒导致跖骨骨折,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围绕赔偿数额相持不下。
安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桑枣分会接到冷先生投诉后,迅速赶到现场。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温泉池边未放置防滑垫,是造成冷先生受伤害的直接原因。消委会工作人员当场指出,酒店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义务。从现场调查得知,绵州温泉酒店没有张贴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防滑防摔,存在管理漏洞。
后又经安县消委会桑枣分会干部就赔偿数额进行一年多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绵州温泉酒店一次性赔偿冷先生7133.7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2013年3月14日冷先生终于收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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