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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高村乡成功调解一起环境污染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7-01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高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纠纷。

2015年6月17日下午,高村乡五三村数名群众到乡人民政府上访,称近段时间五三村全村村民家中水管放出的水都呈浑浊且伴有臭味,无法饮用,造成生产生活极大不便。村民自发到水源地沿线查看水污染的原因,发现为本村一家养殖场排污造成,并拍摄了照片资料,村民多次与养殖户协调解决未果。便自发到乡政府上访请求出面协调解决,部分村民情绪激动,如处置不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接到群众情况反映后,高村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了以综治、司法、水利、环保、畜牧等有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对村民提出的问题都一一给与了耐心的解答,在做好村民的思想稳控工作的同时,立即安排人员实地走访调查,随机走访几家农户,打开水管验证了放出的水的确浑浊并有很强的臭味,工作组根据村民的指引查找人畜饮水源头,沿线发现水渠里有动物排泄物。通过进一步查找核实,水渠里面的动物排泄物为上游一家养殖场造成的,养殖场为五三村村民强某在2012年建造,所养殖的牛1头、羊45头均为放养,最近因管理不善、地形等原因造成牛、羊将粪便直接排入水渠。

工作组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案情、研究解决方案。并通知养殖户强某和群众代表次日到乡政府调解。2015年6月18日上午,在高村乡人民调解庭,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映阔主持,就养殖户强某与五三村村民代表对此次饮水污染纠纷进行调解。首先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强某称在修建养殖场时投资大,如果不经营一家的人生活无来源,重新选址建养殖场一是无时间,二是资金投入也很困难。调解人员向双方通报了调解工作组对饮水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并向强某宣传了《水法》、《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强某宣讲了其养殖业造成水污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某听后思想有所松懈,态度不再像以前那样强硬,调解人员见事态有所转机,便趁热打铁要求养殖户强某要从大局出发,承担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调解人员讲政策摆道理,诚恳的态度、真诚的话语也得到了村民的支持和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强某对养殖场进行迁移,同时承诺不在水沿线附近建造,并在60日内完成迁移;二是由村民自发组织,对污染水渠进行全面清理。

至此,一起群体性上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高村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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