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在旧堡羌族乡巡回审判金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金某某管制二年。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8日下午13时许,平武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被告人金某某租住房内藏有枪支,公安机关随即对金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在被告人金某某的卧室床头储物柜内发现一把射钉枪改装的黑色“火药枪”。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金某某持有的“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平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过此次巡回审理,不仅仅是将法庭搬到了基层,更重要的是将法律知识深入到群众,促使老百姓学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 者: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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