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底,生命人寿巴中中心支公司先后接到两名客户报案,公司立即受理,并将理赔人员分成两个小组进行一对一的理赔服务。在对案件仔细调查后,公司于9月初分别做出赔付决定,将赔款及时支付到受益人的账户上。
平昌县五木乡客户张某于2008年在生命人寿投保,后因患重大疾病不幸英年早逝。根据合同约定,生命人寿应赔付客户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11万元;巴州区柳林镇客户蔡某于2012年在生命人寿投保,在海口打工时因意外触电不幸当场死亡。根据合同约定,生命人寿按照基本保险金双倍赔付客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公司的赔付虽然不能消除两个家庭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上述两笔赔款基本能缓解两个家庭的燃眉之急,公司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温暖了客户的心,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充分展示了生命人寿及保险行业良好的形象。(生命人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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