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绵阳高新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了一起“民告官”行政纠纷案,真切体会了“法”字千斤重,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米勇诉被告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旁听席上,70多双眼睛聚焦审判区,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这是一起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庭前,审判员向旁听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简要介绍了案情,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审判长讲解了庭审基本知识及行政案件庭审的基本特点,帮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熟悉情况,跟上庭审节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该案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青在线、四川法法制日报、绵阳日报等六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自绵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以来,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时,同时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书,目前该机制运行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官民’关系和谐。该案在向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送达了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书后,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在支队长曹政因事外出不能到庭时,向法庭提交了假条,并委托分管法治工作的副支队长邓伟出庭参加诉讼。
为迎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加强高新区依法治区进程,高新区法院在该案受理后,积极主动向高新区领导汇报,邀请高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旁听。通过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 杨 伟、桂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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