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北川县司法局与安县司法局联合执法,对已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进行了追查。
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北川县接受社区矫正。2014年6月17日,李某无假外出,失去联系。北川县司法局经过多方了解,获得一条极有价值的线索,李某为还清巨额债务,与其弟弟一同外出务工,其弟弟居住在安县黄土镇,不归北川管辖。北川县司法局当即与安县司法局联系,请求予以协助。经过协商,双方成立了联合办案组,到其弟弟家中进行了走访调查。从其弟媳、弟媳父母等人口中得知,李某确实与其弟弟前往了云南,目前已经在深山之中,手机没有信号,无法找到人。
鉴于李某的情况,北川县司法局当场对其给予了第三次警告处分,要求李某于2014年8月1日以前到片口司法所报到。否则,将严肃处理。警告书和宣告书留置送达在李某弟弟家中,由其弟媳父母代收。经办案组耐心讲解,其弟媳、弟媳父母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致表示,一定配合工作,劝解李某按时返回报到,争取宽大处理。(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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