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法犯罪。2014年7月10日,北川县检察、公安、司法三方联动执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蒋某进行了训诫。
社区服刑人员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在北川县接受社区矫正。通过走访调查,县司法局了解到,蒋某性格内向,不喜与人交流,重江湖义气,容易冲动,经常因小事与人发生纠纷,常抽烟、喝酒、上网,父母平时疏于管教,其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极具社会危害性。因此,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通知蒋某到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三方联合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谈话。经过耐心教育,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保证以后将主动接受监管,积极服从改造。(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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