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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司法所“三项措施”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27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今年以来,游仙区富乐街道办强化管理,增添措施,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辖区2名未成年矫正人员的身心特征,采取三项举措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一是组建机构“管”。在未成年服刑人员入矫初期,及时建立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领导组成的矫正小组,通过小组成员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交流、心灵沟通,促使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行为达到转变。

二是优化环境“育”。创新性地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对未成年对象不集中学习、不集中劳动,而是采取个别谈话教育、个别劳动和个别学习的方式进行矫正管理,用这些人性化的关心促进思想上的转变。

三是教育感化“引”。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易于感化这一特点,富乐司法所采用定期面谈、定期汇报思想和活动等措施外,测重于教育感化加强思想矫正。同时组织他们阅读法律书籍,提高其思想认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截至目前,2名未成年矫正人员表现情况良好,能够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教育。
(富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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