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反映法院到案发地巡回办案少,法治宣传少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立即制定了“凡是有条件、能够到案件发生地审理的案件都要进行巡回审判”的制度。2014年3月以来平武县法院豆叩法庭对涉及赡养、抚养、扶养、离婚、山林、土地、相邻权等纠纷均进行了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014年5月19日,平武县豆叩人民法庭的法官赶往一百多公路外的四川省川北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与赵某某经人介绍认识,1989年1月在平武县某某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长女已成年,次女在读高中。2007年1月开始赵某某不务正业在外流浪,也不与家里人联系,妻子陈某某为了两个子女能顺利完成学业,不得不外出打工,夫妻分居生活。2012年10月赵某某因伪造印章、公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现在四川省川北监狱服刑。2014年3月赵某某到平武县人民法院豆叩法庭起诉要求与赵某某离婚。
2014年5月14日,平武法院豆叩法庭法官来到四川省川北监狱,在监狱内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调解多次陷入僵局,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多次背靠背的给赵某某、陈某某讲政策、讲法律做思想工作。下午3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同意与陈某某离婚;次女由陈某某抚养。临走时陈某某给赵某某拿了200元零用钱并嘱咐赵某某要好好改造,尽早回归社会,赵某某含着眼泪对法官和陈某某说:“感谢法官不远数百里为我们的婚姻纠纷排忧解难,我要认真改造尽快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杨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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