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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平纠纷 司法确认增效力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09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忠兴司法所,忠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游仙区人民调解中心根据《人民调解法》之规定,对2014年4月30日联合成功调解郑某醉酒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支持当事人双方申请司法确认。该协议于2014年5月5日已获游仙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2014)游民调确字第2号],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该醉酒死亡案件发生在4月11日,郑某和几个好友在忠兴镇一餐馆就餐而过量饮酒,致使郑某下楼梯失足摔伤,被送至绵阳市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派出所现场调查,初定为意外事故死亡。由于该案特殊,系饮酒超量失控所致,当事人多达8人,涉及两乡镇,死者家庭非常困难,一段时间在忠兴、街子两乡镇闹得沸沸扬扬。

忠兴司法所,忠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调委的协力配合下,经历时15天,五次反复调解,背靠背做双当事人的工作,在反复调查、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过错责任,并从情、理、法角度,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理性对待,冷静思考,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说服参与饮酒人多换位思考,多同情对方的不幸遭迂;人民调解的诚意使双方以乡邻之情,相互理解的心情达成由饮酒参与人共同赔偿死者方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4万元的人民调解协议,该协议经游仙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双方于2014年5月6日履行完毕,终使双方的生活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实现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游仙区司法局 罗劲松 杨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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