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平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医院方组织了部分医务人员参加旁听.
2013年3月10日,原告余xx因左尺骨鹰嘴骨折到被告平武县xx医院住院治疗,于2013年3月29日出院,后经鉴定其左肘部的损伤愈后致肘关节功能丧失,构成“七”级伤残,且平武县xx医院存在不超过30%的过错。原告余xx与该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平武县xx医院赔偿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的法官考虑到余xx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及案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主动多次前往余xx家中和医院做调解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庭审法官杨霞等同志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是简单就案审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再次耐心做双方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及时化解了一起很可能引起上访的较大事件,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以来,平武县人民法院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把群众的呼声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悉心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群众矛盾,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作 者:杨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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