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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评”出阳光“低保”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3-06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保障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县在低保民主评议中,充分吸收群众参与,把评判权交给群众。

民主评议是城乡低保审核程序的重中之重,我县要求各镇乡民政工作人员在每个村(社区)都要成立由村干部、党员、困难群众等各方面代表组成的不少于30人的民主评议清查小组。在民主评议会上,由联村(社区)的乡镇干部宣读低保的准入条件和具体标准,申请对象逐一陈述申请理由、出示相关材料,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依次介绍对每户申请对象的调查情况,评议清查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向申请对象提出质疑,在情况清、底子明的情况下,最后分发评议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各村根据县乡两级核定的贫困程度划分的保障范围,进行分类施保。同时,评议代表、乡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办主任、党风监督员都要在评议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将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逐级上报审核审批。各镇乡民政办和各村(居)委会对评议、审核结果做到“三榜公示”,同时每一榜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县上还加强了低保动态管理,特别是对有异议的对象增大复查力度,随时按政策调整低保对象和享受金额,低保不是一旦纳入就终生享受,对于原来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老低保户”,现在因为家庭成员“大病治愈可以务工”、“子女大学毕业已就业”、“退休”、“已找到工作”等情况,要做好“应退尽退”工作,搞好动态管理。原则上家庭人员都健康,并且在“4050”以下的家庭不纳入城市低保,对于此类家庭即使暂时符合城市低保条件而纳入城市低保,社区应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其就业而退出低保,让低保不养懒人。                 (李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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