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过上一个安心的节日,平武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义务,日前成功执结一起唐某某申请执行母某某、彭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唐某某诉母某某、彭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判决:母某某赔偿唐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1万余元。母某某未给付。
唐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后,我院积极查询母某某的银行存款账户、车辆以及房产,及时将母某某的10余个账户予以冻结,并将母某某的房产、车辆在行政机关予以查封。但由于母某某银行账户无余额,母某某既不露面,也不配合执行工作,暂无法执行到位。而唐某某由于此次事故,造成六级伤残,其判决得不到执行,其家属多次到县委、县府闹访。我院为维护稳定,也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伤残情况,为保护弱势群体,在得到线索的情况下,找到母某某并依法将其名下的奥迪车予以扣押,促使其履行义务。并告知母某某,如仍不履行义务,我院将依法对其采取人身限制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母某某第二天就主动到我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一次性将19余万元全额付清,现本案已履行完毕。
(作 者:张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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