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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2-09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3年12月3日,在“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研究发文,制定了《关于依法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
此次意见的出台,目的是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明确有偿代理人和无偿代理人范围,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目前“民间讼师、讼棍”、“职业公民代理”充斥我县法律服务市场,或冒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或冒充司法局工作人员介入法律服务市场,骗取当事人钱财,甚至挑起事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研究,明确了公民代理的范围和程序。根据新《民事诉讼法》,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代理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公民,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同事,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上述公民办理业务时必须提交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当事人的委托证明、双方签字的无偿代理证明,是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上述证明材料不全的,公、检、法机关、仲裁组织或有关执法部门不得接受其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该《意见》的出台,对减少“民间讼师、讼棍”、“职业公民代理”的情况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全县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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