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游仙区卫生局结合游仙卫生实际,制定了《游仙区卫生系统“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厉行节约的精神。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三公”经费的支出范围、口径、原则,要求各单位每年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报局纪委、局计财股备案后方可执行。第二至四章分别对各经费的审批程序、经费预算、经费报销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严禁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它费用;公务接待中,严禁奢侈浪费,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区内上下级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第五章“管理与监督”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区卫生局纪委、计财股、内审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职责,强化了“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游仙区卫生局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严格要求,出台各项规定,规范卫生系统管理,将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实现 “三公”经费“零增长” 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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