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武县县委书记周涛的亲自督办下,在平武县级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平武法院坚持主动作为,坚持和谐执行,一周之内快结一起涉府案件,确保了党政形象不受损、个体矛盾不激化。
2010年1月14日中午,梁晓峰从东皋小学临时板房学校放学回家,途径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旁一排水暗沟时,因覆盖暗沟的水泥预制板突然断裂,导致梁晓峰掉落在2米深的暗沟内受伤。接官亭广场系“5.12”地震后包括东皋小学在内的平武县几所学校的临时校区安置地,排水暗沟位于学校临时校区到飞龙路之间的道路旁,该道路及排水暗沟上覆盖的水泥预制板是由平武县住建局在“5.12”地震后修建的临时设施。2010年6月30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梁晓峰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其目前所患疾病与2010年1月14日的颅脑外伤有一定关系;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该案经本院判决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赔偿梁晓峰各项损失11.8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矛盾突出,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被执行人涉及政府下属部门,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上访。我院主动与平武县住建局联系,因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系财政拨款单位,现经费紧张,无力支付该笔款项,该局账户上资金为职工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请求法院对该账户不要予以冻结。考虑到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受伤是因该局对公益事业建设管理不善造成,如果轻易冻结其账户,可能影响该局的正常运转。而该案申请执行人梁晓峰之母梁美华一再表示,如果此案不能够尽快解决,就要上访。由于该案处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为确保该案的顺利执行以及社会稳定,我院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案情上报至县信访联席会议。县委书记周涛知悉后高度重视,即刻协调解决,要求:住建局尽快按判决落实赔付资金,如果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则先向县财政局借款,财政局积极配合,及时赔付梁晓峰。平武法院干警又积极做梁美华的思想工作,经多次协商后,梁美华也对住建局十分理解,表示不会收取迟延履行金,现执行人已拿到全部赔付款项。至此这起涉特殊主体的案件,在县委书记的亲自督办下成功执结。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