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安县司法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吴某、李某二人,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安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实施收监执行。这是安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次对严重违规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实施收监执行的案例。
社区矫正人员吴某和李某二人于2011年11月因同犯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2012年7月以来,吴某、叶某多次伙同他人进行聚众赌博,2012年8月1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安县司法局鉴于吴某、叶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向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裁定。目前,吴某、叶某已移交看守所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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