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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塔水人民法庭“驻村法官”实践活动


以“驻村法官”体现“司法为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8-12  发稿编辑:景秀丽

 

8月8日上午,安县人民法院塔水人民法庭在塔水镇龙桥村村委会活动室,以“巡回审理”的形式公开审理了原告王和明诉被告四川省六月雪种兔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地化解了这一诉讼纠纷。在“巡回审理”结束之后,塔水法庭全体干警还走访了龙桥村的部分村民,向他们询问在生活中有无遇到困难或矛盾纠纷,并向他们发放了塔水法庭的联系卡,告诉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按照联系卡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塔水法庭的干警。

安县电视台指派记者对上述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并采访了塔水法庭庭长陈刚、龙桥村村支书夏春平以及龙桥村的部分村民。

塔水法庭庭长陈刚向记者介绍了“驻村法官”这一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的运行机制和“驻村法官”的十大职责及其在塔水人民法庭的具体体现形式。龙桥村党支书夏春平告诉记者,“驻村法官”的推行,使他们的各项工作和决策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为他们工作的开展吃下了一颗“定心丸”。龙桥村的村民则纷纷向记者讲述“驻村法官”制度推行这四个月来他们的切身感受。他们告诉记者,“驻村法官”制度密切了群众和法官的联系,增进了群众对法院的了解,增强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让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工作原则,让他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找到法官来咨询法律问题、解释法律疑惑和寻求法律建议。此外“驻村法官”还经常以开展巡回审判、举行专题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以生动形象和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了他们的权利观念和法制意识。

塔水人民法庭全体干警也感受到了“驻村法官”在实践中取得的显著实效,深受鼓舞,纷纷表示要更加沉下心来,进一步探索和思考有针对性的“驻村法官”工作方法,突出重点,抓出特色,务求实效,继续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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