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出台文件,建立导师制度,采取“一对一”传、帮、带形式,创新人才培养形式,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近几年,该院通过公招、考调等形式,充实了一大批年轻人员,针对他们学历高、素质强而检察实践经验缺乏的特点,为确保业务骨干不出现断层,该院经过调研借鉴院校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制度,决定实施检察官导师制。导师一般从本部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又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基础深厚,从事检察工作时间较长的负责人中产生。导师负责帮助年轻检察官提高案件办理能力;指导年轻检察官法律文书写作技巧;注重加强年轻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年轻检察官排解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导师对年轻检察官培养时间为两年,在这期间,院党组还要组织专人定期对导师综合指导能力、年轻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能力、年轻检察官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年轻检察官有无差错案件及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评出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导师业绩档案,收集记录年轻检察官考核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作为导师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依据。游仙区检察院还明确了对导师物质和精神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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