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案件如果简单下判容易引发信访上访的特点,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和规范行政协调工作,关健在于落实,根本在于解决问题,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从而避免了一些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的信访上访。2011年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件,协调撤诉13件,协调撤诉率高达68.4%。
江油法院 坚持全程协调,最大限度采取协调方式处理行政争议。江油法院将协调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程序性要求,落实到行政审判的各个环节,用足所能运用的形式进行协调,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和谐。日前,江油法院审理一起案情复杂的行政案件时,在即将宣判前仍不放弃最后的协调机会,成功协调了这起历时三年的信访难案。
对于一些敏感、重大或协调难度较大的案件,江油法院分管院长均亲自指导并参与协调工作。当然,要做到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单靠法院一家是不够的,因此,江油法院积极争取支持,优化协调的外部环境。
党委、人大、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江油法院对重大敏感、涉及群体性、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双向沟通,从而为行政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江油法院还注重搭建联动协调网络,加强与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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