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有响岩镇大田村村民黄国章来访,要求解决其与大田村村委会之间的纠纷。2011年7月23日黄国章在帮大田村修堰沟的过程中,因刮沙浆不慎摔倒受伤。受伤后村委会将其送到九0三医院治疗。出院后黄国章找到包工头刘光木要求其解决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二万元。刘光木认为这是村上的工程要其去找村委会解决,他只给了二千元作为补偿。黄国章找了几次因赔偿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向响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响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后,指派司法助理员进行调解。我接受后了解到大田村的这个工程是村上为方便生产进行的。工程本身不大也不赚钱,所请的民工也是临时的更多的具有帮工性质。对于黄国章的赔偿不能完全比照工伤事故来处理。针对这种情况我二次给黄国章作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赔偿只能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按工伤事故处理。否则他不但得不到赔偿连医药费也没人负担。对于大田村委会和刘光木我则给他们从法律角度给予解释。不管黄国章是临时雇佣人员还是帮工作为雇主和被帮的一方都有责任给予其适当的补偿。经过二次调解后双方终于就补偿达成一致。大田村委会和刘光木除了上次给的二千元。再补偿黄国章五千元并在适当时考虑给予黄国章一定的困难补助。同时也达成谅解,化解了双方因补偿产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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