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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庭前调解大有可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4-26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几年来,江油市人民法院针对民商事案件大幅度攀升的情况,强化庭前调解的力度,使民商事审判走出了一条 “ 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质量高 ” 的良性循环路子。

        江油法院把加强 “ 庭前调解 ” 及时提上了日程。推行 “ 庭前调解 ” 过程中,江油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强化和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 “ 庭前调解 ” 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和规程。

        首先,明确了 “ 庭前调解 ” 的机构和调解法官的定位问题。把 “ 庭前调解 ” 限定在证据交换之前,把 “ 庭前调解 ” 工作限定在立案庭,在立案庭设立 “ 庭前调解 ” 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其次,规范了 “ 庭前调解 ” 工作程序。对可以进行 “ 庭前调解 ” 的案件进行了分类界定,逐步扩大了 “ 庭前调解 ” 案件的范围;规定了公开调解和可以不公开调解的条件;设定立案后 15 天为调解时间;严格了案件的流转程序。再次,用先进的理念指导 “ 庭前调解 ” 工作。淡化法官的职权主义,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充分保护私权利,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就予以认可;提高了当事人调解的积极性。

        此外,发挥社会力量做好 “ 庭前调解 ” 工作。探索律师、专业人士等外部力量促成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把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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