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 ,江油法院审结一桩离婚损害赔偿案,只因丈夫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的规定,江油法院除在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债权享有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的妻子外,还依法判决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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