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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两百还没捂热换来罚金一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9-29  发稿编辑:韩春梅

 

被告人陈某,1971年生,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居民,小学文化,现住绵阳市高新区。

2019年6月16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在乘坐由四川省梓潼县开往四川省江油市的公共汽车的途中,趁邻座被害人许某某熟睡之机,将其上衣包内200元现金扒窃。一旅客发现,悄悄报案。约9时许,陈某在江油市火车货站与双江路交叉路口下车时,被江油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被盗现金20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

9月1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梁柱生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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