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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一男子不按证砍树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9-03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8年8月14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在旧堡羌族乡巡回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底,被告人王某某办理了采伐树种为桤木、柳杉、杉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8年1月期间,王某某雇请他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林地内,采伐桤木、柳杉和杉木树的同时,还采伐了桦树共计29株212件,被采桦树折合立木蓄积21立方米。
平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超树种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王某某有滥伐林木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在滥伐林木的林地中补植苗木,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20年前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刑,近年来也时常做点木材生意,本应对采伐林木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也应该知道不能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树种采伐林木。其在办理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心存侥幸,超树种采伐林木,以为能够蒙混过关,以便多砍树、多卖木材,救治身患癌症的老母。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好在法官念其救母心切,又大量补植苗木,才对其从轻发落。此案告诫人们,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大量砍树,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不可肆意砍树,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期限、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等进行采伐。这既是法律规定,也符合自然规律。只有凭证砍树,按证件规定砍树,砍树后及时栽树,才能保证人们世世代代看得见绿水青山。(王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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