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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22  发稿编辑:韩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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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7日,北川县曲山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化解了一场即将引起激化的矛盾,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2年4月27日,北川县某药业公司与曲山镇黄家坝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黄家坝村五个生产队的100余亩土地租赁给某药业公司种植药材,期限为5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各自履行着相关义务,合作得很愉快。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的7月份,一场百年难遇的洪水冲毁了土地,冲走了药业公司的药材,给双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洪灾过后的2014年3月,眼看一年一度的租金支付期限已到,双方就《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终止产生异议,几轮争论过后,双方翻脸了,一起因土地租赁发生的纠纷正慢慢的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这时,曲山司法所主动介入。曲山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后,双方都很积极主动的配合司法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调查,租赁的土地共110亩,因洪水损毁而灭失的土地大概有70余亩,还剩下40余亩。根据这一调查结果,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双方解释:“由于部分标的灭失,本合同应当按照部分有效的原则处理”。经双方同意后,约定于2014年4月27日在曲山镇人民调解室处理。

调解中,双方辩论非常激烈,群众情绪也很激动,调解曾几度被中止。考虑到此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可能引发冲突,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药业公司同意支付未被冲毁的40余亩土地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共72000元给黄家坝村委会,但前提是黄家坝村委会必须同意药业公司将剩余的药材移走。眼看调解即将成功,这时候,双方又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药业公司担心兑现土地租金后,村民不允许移走剩余的药材怎么办,是不是等移走药材后再付款;村民们担心道:如果我们同意药业公司移走了剩余的药材后,公司不支付租金又怎么办呢?这时候,曲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果断的担当起了责任,先由药业公司将土地费用暂存于曲山司法所,待双方履行完约定后兑现,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一致赞同,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现场支付了款项,双方表示将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民间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在达成共识后履行协议的多样化。在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并积极促使协议履行的方式上,工作人员不但要有耐心和诚心,更需要的是果断和担当。
(陈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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