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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干部因公出国“小后门”成为“过去式”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2-19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领导出访欧洲,努力寻找合适的出访事由;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后勤人员赫然名单之上;领导任期将满,优先安排出访……如今这些行为已经被全部叫停,2013年共劝退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36批、100多人,这是昨日省外办出国管理处提供的数据。(2月18日 四川在线)

因公出国,本因是正常的公务事情,但是,如今却悄然变成一些单位、个人谋取利益的途径,这其中的原因不仅是制度上的漏洞,同时也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错误的思想观念在作祟。因此,强化措施,严格干部公务出国势在必行。

首先,完善有关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应完善公务出国的门槛,细化出访标准,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同时严格控制经费审批,防止出现公款私用、公款腐败等现象的出现,对于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其次,监督措施要到位。纪检等部门对各种出访计划和出访活动要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出现违规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处理。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目前我们大力推行的党务、政务公开以及一些地方开展的行风热线、市长、县长公开电话等活动,都是接受群众监督的好形式。应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对干部违规出访等问题的曝光,揭短亮丑,以达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最后,干部要牢记宗旨意识,为民用权。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要摆正“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清醒认识“权为民所赋”,始终牢记除了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解难,没有其他权力,更不用谈“特权”;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积极作为,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关心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真正为民所用。

关上制度漏洞“小后门”,敞开程序“正大门”,让干部因公出国,接受制度、人民的考验,让权力真正为民所用。

 

(湘江金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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