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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聂婧


浅析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1-10  发稿编辑:景秀丽

法律援助是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援助困难群众进行司法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免收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二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三是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四是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现结合平武县的实际情况,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实效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就法援工作的发展提出几点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平武县地处绵阳市北部,总面积5974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总人口186073人,其中羌、藏、回等少数民族人口6.6万余人,是一个少数民族集居地。近年来,平武县司法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法律援助作为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对于构建和谐平武、维护民族团结起着重要作用。

2010年10月,在县委、政府关心和县司法局的支持下,县编委下发文件,批准成立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率先落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全额拨款),其中主任一名(副科级)。次年8月,经过艰难努力,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制增加到15名。近两年,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公开招考和选调的方式新增加到了8名工作人员,将这些有学历又有工作经验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进一步促进全县乡镇法律援助事业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服务困难群众奠定了坚实基础。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与职责

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自建立以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县中心在司法局一楼建设了4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在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了乡镇工作站的建设。依托全县25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建成13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了工作站人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制度牌等硬件设施,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审查包括:(1)、申请人的自然状况;(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引导当事人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当地政府解决矛盾;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五)、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员经济状况进行审查;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和统计工作;

(六)、完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工作站面临的问题。

(一)法援机构办公条件有待提高。目前,平武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均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大部分的法援站都有电话传真、宽带接入,空调、交通,办公桌椅、文件柜,工作人员一人一桌一椅都能达到要求,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法援机构尤其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办公条件还亟待改善。

(二)经费保障充足,经费支付渠道等有待完善。随着办案数量的上升,加之市场变化、物价上涨,目前规定的案件援助标准基本能保障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支出的交通、文印、食宿等费用,而且办案越多、补助越大。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以及法援中心整体工作来看,社会改革、经济危机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层次深,需要援助的案件愈来愈多,原规定法援经费可能无法满足社会援助需求的发展。

(三)横向协作配合不够,法律援助整体效率有待提高。《法律援助条例》在具体实践中,有些条款缺少刚性规定,一些部门还存在不配合、不执行的情况。造成法律援助工作难以顺利实施,诉讼成本加大,效率降低。

(四)法援队伍人员身份不统一,工作开展受影响。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身份混杂,有公务员兼职法援工作人员、有专业事业工作人员、有事业人员兼职法援工作人员,还有其他性质的身份等等,造成法援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混杂;因各类工作人员待遇和前途各不相同,工作目标不明确,造成队伍不稳定,不利于法援工作的长期发展。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法援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法援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要大力加强县、乡两级法援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提高法援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公场地、设备设施等。

(二)整合资源,创新法援工作机制和工作体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真正用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四)创新法援宣传的形式和载体,不断增强法援的法律效果和法援的社会效果。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应当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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