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遏制伤医 “严打”后还需更多努力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1-04  发稿编辑:景秀丽

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侵害医务人员案件的情况,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伤医事件不断发生,给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敲响了警钟。为应对“白色暴力”频发,国家卫计委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医院增加保安数量,配备安检设备等。但加强医院武装力量,通过增加保安数量,威胁患者、从人数上压倒患者气势,医患矛盾就解决了吗?

处理医患纠纷与矛盾,应靠说理、靠讲证据、靠科学分析、靠医疗技术鉴定,而不是靠保安人多,更不是靠保安能打赢架。只要医疗事故没有得到处理,患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问题一天没有解决,就会给安全埋下隐患,矛盾与冲突终要爆发,伤医事件就不可避免会发生,医护人员就没有人身安全,他们就会时时处于恐惧之中。

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院财产,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对任何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但是,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只保障医护一方利益,而忽视患者权益,不给患者提供解决问题的渠道,显然是不公平的。当患者权益无法维护时,当医患矛盾无法解决时,矛盾与冲突必然爆发,单纯依靠严打,是无助于改善医患关系的。

目前,引发医患矛盾与纠纷和冲突的原因很多,误诊误操作、诊疗费用高、开大处方,收受回扣推高药价,让公民生不起病,有病不敢进医院,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都是引发医患冲突的“导火索”。所以,改善医患关系,必须对症下药,严打显然“药不对症”。

因此,既要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严厉打击伤医事件,对伤医行为依法严惩,又要从严查处医护人员的失职不作为和乱作为,使医院真正回归到治病救人的轨道上来,而不能把患者当做赚钱的对象。

针对当前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仍较突出的情况,各级各类医院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增进医患沟通,畅通投诉渠道,建立调解机制,让医患双方有说理的地方,让处于中立地位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与仲裁。公开、公平妥善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患者有关诉求,才能缓解医患关系,减少伤医事件。(朱忠保)

 

 

能否别再拿“ 耻辱”当“感动”

一年到头,貌似感动中国人的事情还真不少。看到八旬老人街头修鞋只为给老伴赚药费的新闻,我们感动得热泪盈眶;听说四岁女童照顾三位残疾人挑起家庭重担的报道,我们感动得泪如雨下……可是这些感动背后,我们难道没感到一丝丝愧疚和耻辱吗?

当代社会已经发达文明如斯,可这些令大家“感动”的画面,何异于新时代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八旬老人的药费,为什么还要靠他风里来雨里去地一分一毛赚?三位残疾亲人,何以只能依靠一个四岁的孩子?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在做什么?我们的相关部门在做什么?甚至于我们每一个感动的人,在用廉价的眼泪表现自己的同情心之余,又在做什么?

可以想象的是,多数“感动者”在擦干眼泪之后,转过头就会把这一幕幕人间悲剧忘得一干二净,继续自己灯红酒绿的逍遥生活——别忘了,很多人其实看电视剧也会哭,那并不代表同情心和善良。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在为某些弱势群体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存而表现出的超越常人的能量感慨的同时,绝对不能忘记,给他们造成这种困局的背后,是否有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去深挖这些悲情深处存在的问题,以防类似事件不断上演。

所以,笔者在此呼吁媒体,当再报道此类新闻时,不要再渲染悲情的气氛以求赚取读者的眼球和“感动”了。媒体应该以批判的精神去看待这些社会事件,并从中挖掘社会之耻和我们的个人之耻。“知耻而后勇”,只有我们把这种畸形的“感动”当做耻辱,今后才能少些这样的“感动”。(王羡古)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