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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11-06  发稿编辑:韩春梅

 

 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作为保护公民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法律服务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齐心协力,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这一法律希望工程建设,并取得实效。

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

为推进建立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司法局首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2017年重点打造的品牌并列入年度目标督查考核计划。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法律援助科承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成立,就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赴先进省市考察学习,总结省内外经验、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模式。指导思想:即政府主导、机构参与、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公众受益。建设模式:即“54321”绵阳模式。“5” 五位一体---建立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外企投诉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4” 四级平台——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 三个畅通——热线畅通、网络联通、平台融通:“2” 二个互动——线上线下互动;“1” 一个标准——绵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指导原则、建设模式的确定,为我市公共法律平台建设提供了方向。

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新标准

依据指导思想,按照“54321”绵阳模式,领导小组又集中人力做进一步调研、论证,通过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同志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了《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标准》(绵司发【2017】193号)。该《指导标准》总结省内外城市已推行的先进做法,结合绵阳实际,梳理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相关法规政策依据;提出了建设规模、建设原则和建设模式要求;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场地建设选址、建设面积、功能区划、形象标识等具体要求;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设施配备等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绵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高度评价。今年七月,司法部召开个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座谈会,绵阳作为全国三个参会地级城市代表作了会议发言,特别是绵阳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思想、建设模式、指导标准更是成为了会议交流学习材料。

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规划

为保障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时间、按标准、按要求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早日运行并提供服务,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及时制定了《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划》(绵司发〔2017〕200号)。提出了绵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两年建设完成目标,并明确了启动、实施、提升等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017年07-12月为启动建设阶段。制定本行政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划,完成法律援助受理大厅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象标识、管理、服务的整合,完成全部(118个)省级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形象标识、管理、服务的整合;选择500个村居、社区(重点在贫困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

2018年1-10月为全面建设阶段。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网络建立,设施装备、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志愿值班服务队建立,标识标牌统一,公示办事指南,全面开展服务。全市共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工作站29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000个,基本实现全市全覆盖。2018年11-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11月,按照部、厅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要求,对照标准自查验收,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12月,检查验收、协调整改、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服务新制度

为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高效运转,结合绵阳实际,及时制定了《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绵司援[2017]9号)。主要包括:公开公示制度、工作台账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质量评价制度、便民服务制和服务承诺制度等。同时我们在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推行“12345”阳光服务,即一站式服务(受援人只需要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完所有手续),二及时服务(受理及时、承办及时),三阳光服务(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四规范服务(操作规范、行为规范、纪律规范、形象规范),五热情服务(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清茶、一腔热情、一句道别)。

取得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成效

2017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写入了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绵委发[2011]7号);写入了绵阳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2017]83号);作为市委、市政府向党代会、人代会庄严承诺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近日被纳入绵阳市新的政务中心建设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规划建设面积1220平方米,设计、装修、装饰、办公、办案设施等全部按照高标准配置。赢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有序开展。目前全市已建成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游仙、涪城、梓潼、平武、经开区、仙海),已建成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6个,已建成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00个。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平台建设全面启动,特色鲜明。游仙区紧紧围绕军民融合主题,建立游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军民融合产业园工作站;盐亭县和西充县设立边界公共法律服务联合工作中心。仙海区、经开区立足服务园区经济建设和旅游发展环境,投入数十万元,打造各具特色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新区着力探索城乡结合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值班制度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选择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咨询法律问题、解决法律诉求的群众大幅增加。1-10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共计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事项42559人次,其中市本级2954人次,县市区(园区)15634人次,乡镇(街道)13950人次,村居(社区)9721人次。  (费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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