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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主题:消费与责任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12  发稿编辑:

    3月15日,这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今年是第26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消费维权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的3.15主题内容包括: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近年来,“3.15”工作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不少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出台的同时,消费者也在不断成长,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维权手段不断进步。消费者知道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媒体和公众的空前关注下,平日里总是横眉冷对的不良商家,在这几天也换上了一副和颜悦色的笑脸,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也格外配合,对于消协、工商、质监等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也言听计从,说退就退,让换就换,甚至还可以双倍赔偿。这种消费者集中释放不满情绪的情形,也算是一种独特的“3·15效应”。难怪更多的消费者希望天天都是“3·15”,把集中整治变成一个经常性的消费者维权行为,好让大家每一天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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