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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几易其手 未办过户买卖均无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5-05  发稿编辑:景秀丽

        花钱买了"二手车",但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4月29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桩买卖无效。
   

   

        事情的起因是2006年11月,江油市民曹女士从成都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小轿车。2007年2月23日,曹女士的儿子李某为还赌债,未经母亲同意,将这辆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班某。
   


   

        协议签订后,班某支付李某1.5万元,并出据一张5000元的欠条,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班某将这辆车开走并以4万元的价格转卖与暴某。2009年3月,贾某又花5万元从暴某手中购得这辆车。
   


    

        4月,曹女士起诉到江油法院称,儿子李某是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班某的。现要求儿子李某和班某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曹女士的儿子李某在法庭上同意将车辆返还给母亲,但贾某却表示不同意。
江油法院日前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买卖机动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而此案涉及的机动车交易,却未经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能成立。江油法院依法终审判决贾某返还曹女士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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