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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铝合金门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11-04  发稿编辑:韩春梅

 

被告人章某某,1972年生,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横沟市镇泥港子村农民,初中文化,现租住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

2019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趁无人之机,先后三次盗窃他人铝合金门框(窗)。其中:2019年1月1日凌晨,将被害人范某清摆放于江油市庐山路南段某铝材门市部门口2张铝合金窗框盗走;2019年3月2日凌晨2时许,将被害人何某泰摆放于江油市中央大道二期大门右侧某门窗门市部门口2张铝合金窗框盗走;2019年4月3日凌晨3时许,将被害人胡某亮摆放于江油市太平镇长安路中段322号某铝材门市部门口4张铝合金窗户、2张纱窗盗走。章某某将上述盗窃所得物品先后销赃给废品收购人员彭某某、王某某,获赃款300余元均被其耗用。

9月1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章某某违法所得三百元,予以追缴。(梁柱生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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