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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4-26  发稿编辑:韩春梅

 

4月16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九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2018年7月23日傍晚,被告人王甲、熊某、胡甲、胡乙、王乙等人在曲水桥头与被害人范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在被公安机关劝开后,王甲、胡甲等人认为范某某在现场“没给面子”,遂商议要殴打范某某,后被告人王甲电话邀约被告人王丙并由王丙纠集被告人洪某、刘某某、余某某等人前往威格KTV楼下。当晚11时许,王甲、熊某、胡甲、余某某、胡乙、王乙、王丙、洪某、刘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在威格KTV楼下发现被害人范某某后,被告人胡甲第一个冲上去使用木凳对其进行了殴打,后其他被告人相继冲上去使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范某某身体多部位受伤。后经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范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平武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属涉黑恶案由犯罪案件,遂引起高度重视,通过查阅卷宗,认真审查本案是否属于黑恶势力犯罪。为保证充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平武法院依职权为被告人王建、熊虎、胡勇指定了辩护人;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提前组织公诉人、五名辩护人及取保候审的五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交换庭审质证意见等;庭审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全部意见,并经合议庭详尽评议后,对本案的三名主犯即被告人王甲、熊某、胡甲及有寻衅滋事犯罪前科的被告人余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实刑,被告人胡乙、王乙、王丙、洪某、刘某某因系作用较小的从犯、辅助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并适用缓刑。

本案九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损伤,更是对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极大威胁。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平武法院一定会坚持严打严管的高压态势,运用法律武器,对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幸福感的涉黑恶犯罪人员加强惩处力度,力求以案普法,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张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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