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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反诉讼,孰是孰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0-15  发稿编辑:韩春梅

 

你告我,我还告你呢!法庭上,原告转眼成反诉被告,而被告后发制人,成了反诉原告!这是9月30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精彩的一幕。
原告(反诉被告)闻达,1971年生,初中文化,四川省江油市城区居民。被告(反诉原告)黄铜,1990年生,四川省江油市新安镇农民,初中文化。念书时最喜欢的课就是《法律常识》。
2017年6月30日8时30分左右,暮色苍茫。黄铜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江油城区方向往新安镇方向行驶。此时天色欲黑未黑,灰白的道路还依稀可辨。为了节约能源,黄铜没有开灯。驶至江油市新安镇黑滩村一组地段一个转弯处时,前方突然窜出一辆迅速极快的二轮摩托车,车手闻达也跟他一样没有开灯。黄铜本能地急刹,然而两车还是轰然相撞。两人同时飞到路边的田地里,摔伤。闻达伤得要重些,黄铜伤得要轻些。黄铜欲打电话报警。闻达说:“我们私了算了。”原来闻达驾驶的是无号牌摩托车。如果报警,于他不利。
后闻达被送往江油市人民医院治疗,好转出院。黄铜则先后在江油市人民医院、江油市青莲镇一家骨科诊所治疗。2017年11月2日,闻达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对赔偿金额,双方私下多次协商未果,闻达就把黄铜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黄铜赔偿残疾赔偿金56670元、鉴定费1000元、医疗费19268.42元、交通费1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840元、护理费1680元、误工费2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女儿13429元、被扶养人父亲344.33元、被抚养人母亲1033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共计120274.75元。
黄铜认为闻达是狮子开大口,遂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反诉被告闻达赔偿反诉原告黄铜各项损失合计40426.57元。反诉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而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因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均未在现场报警,且对事发时两车在道路上的位置各说不一,又没有用手机拍有照片,致使此交通事故无法查清。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唇枪舌剑,各说各有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反诉原告)黄铜向原告(反诉被告)闻达一次性赔偿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5000元。这个额度,黄铜能接受,并于调解协议达成当日履行。闻达自愿放弃对黄铜的其他诉讼请求。黄铜自愿放弃对闻达的反诉请求。
(兰有斌   梁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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