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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4-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4月13日,平武县人民法院院长申东在平武县黄羊藏族乡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王某、薛某、杨某甲、杨某乙因使用电捕鱼器在禁渔期到黄羊藏族乡龙池村河坝电鱼,被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四名被告人被责令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平武县黄羊藏族乡进行每月一次的巡河值守社区矫正服务。

2017年4月6日,被告人王某在水晶镇与被告人薛某、杨某甲、杨某乙一同吃饭时,提议到黄羊藏族乡河道内用电捕鱼器烧点鱼来吃。三人一拍即合,并分别着手准备捕鱼工具。4名被告人在携带工具前往黄羊河道内并捕获到2尾石爬鮡鱼时被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所捕2尾石爬鮡鱼当场放流。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与4月8日向平武法院提起公诉。

平武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具有典型性,决定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并确定由法院院长申东任审判员,检察院检察长廖小舟任公诉人,最大限度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在黄羊藏族乡政府院内,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搭起便携式审判桌椅,撑开国徽标识,架起科技法庭数字化系统,提早做好准备工作。当地干部群众闻讯后陆续赶来,围观人数达数十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过去法律意识淡薄,对渔业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感到深深愧疚,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无异议。由于四名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申东法官遂当庭作出如上宣判。

申东法官还对四名被告人开展判后寄语。他指出,庭审是一堂值得铭记的法治课,非法捕鱼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希望四名被告人转变认识,积极教育引导他人树立法治意识,爱护生态环境,在平时多做公益性活动,用实际行动体现改过自新。

近年来,平武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除专门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外,还联合司法等部门创新建立巡河值守等生态恢复性惩处机制。该机制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惩处,更是防止当地类案再发,引导周边群众守法的有力举措。(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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