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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我花钱买了的树还不能砍?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1-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他害怕麻烦,做事撇脱,没想却触犯了法律。12月2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杨和洪,四川省江油市重兴乡白土村农民,初中文化。2016年12月,杨和洪在江油市重兴乡新隆村3组购买黄主荣林山中林木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请他人将林木砍伐。村干部叫杨和洪去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杨和洪说:“我出钱买了的树,我还没资格砍?办啥子采伐许可证哟,纯粹脱裤放屁想捞钱。不办!”他觉得,既然付了钱,那些树就可以砍了,办啥砍伐证,多此一举!很快雇人来把所购林木砍光。

后经蓄积测算,采伐林木共计140株,总蓄积18.2356立方米。2017年1月11日,杨和洪接江油市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松原木、原条0.61立方米,柏原木、原条4.75立方米,枝桠、枝条原木、原条10.09吨等物品已随案移送至江油法院(暂存于重兴乡某木竹材加工厂)。

12月27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和洪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杨和洪接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杨和洪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移送的原木、原条5.36立方米,原木、原条10.09吨,依法予以没收。(兰有斌  梁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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