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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陷困局法援撑起“保护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10-16  发稿编辑:韩春梅

 

孤独无助,心怀忐忑找法援。三台“1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又一次响起,电话那头一位老人欲言又止,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询问下才了解到,老人名叫张某义,家住凯河镇石包堰村,现年86岁,没有了劳动能力且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去年老伴离开了人世,三个子女人因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争执,相互推诿均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称自己每月仅靠百元的低保金生活,且处在子女的赡养矛盾之中很为难,不知该如何是好,万般无奈之下才拨通了法律援助热线。

特事特办,法援开启“绿色通道”。老年人赡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重点援助事项之一,但张某义年老行动困难、办理援助申请不便的现实使其维权陷入了瓶颈 。“148”工作人员及时将张某义的情况向中心贾主任作了汇报,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紧迫性,贾主任立即安排援助站工作人员到张某义的住所地核实情况并当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

难舍亲情,法援路上犹豫徘徊。为尽快帮助老人解决赡养问题,案件受理当天援助中心即指派了承办机构。承办人在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后,告知当事人不仅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还可以主张日后的照看问题、护理费以及疾病治疗费等。听到这个消息,当事人张某义并没有高兴起来,反而更加愁眉不展。老人告诉承办人,虽然子女对于他的赡养相互推诿,但他仍旧顾念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不愿意与子女对簿公堂,更不愿因为诉讼割裂了家人之间的感情。因此,诉与不诉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张某义。

转变思路,帮助老人走出困局。了解到老人的苦恼后,承办人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援助思路、变换援助方式。承办人主动与张某义的三个子女联系,从道德层面上向张某义的三个子女阐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法律规定上解释说明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上分析“和谐”对于家庭和国家的重大意义。承办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给三个子女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由张某义的儿子张某松、张某柏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女儿张某清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张某义由张某松负责日常照看、护理,张某柏每月向张某松支付看护费800元;张某义生活期间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张某松、张某柏平均负担。

至此,该案于受理后5天内成功结案,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当事人家庭和睦的基础上实现了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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