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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现场审案件老人赡养得保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7-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张某,男,家住平武县响岩镇清水村。现年73周岁的贫困户老人张某于1963年与妻子卢某结婚,婚后共生育3子,长子张大,次子张二,三子张三。儿子成年后都各自成家,张某一直与卢某两人共同生活,2009年三子因患病毒性脑炎,为救治儿子张某夫妇花去了所有积蓄,并将住房卖掉后还欠下多处债务,但不幸的是最终还是没能保住三子。祸不单行,2011年其妻卢某又患重病瘫痪,于2016年6月逝世。由于长子张大、次子张二都在外打工,多年来,老人想方设法,尽力减少儿子负担。2017年年初张某突患重病,虽然党委政府把他纳入贫困对象,但农村低保也就一百多一月,使得本来拮据的他更捉襟见肘,眼眶中强忍泪水的张某看着自己孤苦伶仃,就连生病也无人问津,无奈之下想到了起诉,但没有钱、没文化、耳朵也不好使,怎么告?同年5月,响岩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得知老人的这一想法后主动告诉张某,这个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到时法律援助中心会派人帮他打官司,张某顿时看到了希望,立即申请了法律援助。后经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后指派南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吕建具体办理该案件。

接到指派后办案人员立即对案情进行了解,不仅和当事人进行座谈,还向所在村委、镇了解情况。办案人员深知该案件办结很简单但办好却很难,张某要的不是一纸胜诉判决,而是生活的依靠,要想更快、更好的解决老人的问题,只能通过调解的方式,为此,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把自己的想法和法庭进行了交流,法庭同意办案人员的意见,并提出几点措施,首先尽快通知两个被告到庭,其次审理以调解为主,第三为了考虑张某的身体情况,以巡回方式到当地开庭。

2017年6月13日,法庭如期在清水村进行开庭审理,法庭决定先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各方陈述后,法官一一指出了各自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也倾尽一切的向在场人员传达道德观念:“每个人的一生都是短暂的,我们应该感谢缘分让你们在此生成为骨肉相连的一家人,父母给了你生命,照顾你们长大,给你们成家,含辛茹苦,现在他老了,可能他不爱卫生、做事偏激、很多不合你们的意,但他始终是你的父亲,在你们小的时候,父母没有放弃过你们,现在你们的父亲走不动了,也听不见了,你们怎么忍心让他孤苦无依?”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太多争执,更像是一堂道德教育课。最终,通过法官和办案人员的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儿子每人每月向张某支付生活费350元,医疗费两儿子每人承担50%,更让人欣慰的是两儿子现场立即支付了本月的生活费,还另外给付了几百元的零花钱。从村委会出来原被告都对法官和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不会因为父母过错或其他原因而解除。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农村生活中时有发生,但通过法律途径使问题得以真正解决的却为数不多。究其原因,在于村民法律意识的欠缺,道德观念的淡薄。而当道德失范时,应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此时,面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法律援助就显得尤为重要。(庞清月  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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