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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还款引纷争法官公正调解促和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7-07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平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

彭某与黄某是朋友,黄某于2010年分两次向彭某借现金共计20 000元并出具了借条。2017年4月,黄某向彭某还款5000元。而余下的15 000元引发了双方的纠纷,黄某认为2011年3月已向彭某还了这15 000元,而彭某认为自己从未收到过彭某的这15 000元还款。黄某起诉到法院后,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且指天发誓,都坚持认为是对方记错了。如果仅凭双方的言词,法官难以判断事实真相。但从证据上看,黄某无法证明自己还过彭某15 000元,因为黄某出具两张各10 000元的借条原件均在彭某手中,而彭某只认可还了其中的5000元,黄某手里也没有彭某给其的收款依据。故本案的法律事实是黄某尚欠彭某15 000元。基于此,法官做起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彭某当庭归还黄某15000元借款。

法官提醒: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由于关系亲近,存在碍于情面或粗心大意,在借款时不打条或还款不收条的现象,而借条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此类案件法官只能凭证据说话。借款人在还清借款时,一定要收回借条或上对方出具收条,或留下还款证据,以免生出种种麻烦;而作为债权人,也要妥善保存好借条,以免的权利遭遇风险,故借款还款须谨慎。(李显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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