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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七十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0-17  发稿编辑: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一)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监督、业务指导和协调全面的工作,将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格局。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市,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期小燕问答将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给大家,以供参考: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的程序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实行免、减收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问: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有哪些?

答: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问:能够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籍或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4、请求国家赔偿的;5、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法律援助的。

温馨提示: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法律援助实施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问:法律援助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哪些法律援助?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一)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温馨提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是:(081622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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