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水晶镇桂花村村民徐某,反映其所在桂花村烧房沟关地(地名)的林木被该社侵占,要求分配林木所有权及收益,水晶镇桂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徐某又请求水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此事。
2015年5月,水晶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徐某所反映的林木位于水晶镇桂花村烧房沟关地,因经历28年之久,所种树木已见效益。但林木所有权缺乏相关证据,无从确认其归属。水晶镇政府、司法所、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深入该社调查徐某所反映的桂花村烧房沟关地林木所有权问题,通过实地查看和入户走访当地村民等方式了解情况。
2015年5月25日,水晶镇政府、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通报了调查情况,桂花村烧房沟关地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未分配给农户,但地上的林木确系徐某所种,现就林木收益的分配比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烧房沟社认为:林地为集体所有,现有林木收益20%应归社集体;徐某认为林木是其所种植,不同意烧房沟社提出的林木收益分配比例。双方各自都不做出让步,调解陷入僵局。水晶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并通过双方的亲属及好友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在水晶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徐某与桂花村烧房沟社,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有林木,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砍伐(清除现有全部成材林木),林木收益15%归桂花村烧房沟关地集体所有,85%归徐某个人所有;二、砍伐后,关地的再生树木属桂花村烧房沟社集体所有。
至此,一起长达20多年林木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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