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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人社局开展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8-31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游仙区人社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对2015年已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累计住院费用进行清理、核定,对自2014年12月27日开始因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参保的城镇居民在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在0.8万元以上的可在大病补充保险中再报销一部份费用,具体计算比例为:0.8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按50%报销,2.8万元以上4.8万元以下按60%报销,4.8万元以上6.8万元以下按70%报销,6.8万元以上按80%报销,在一个投保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5万元。截止8月15日我区第一批已受益211人次,受益金额86.3万元。(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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