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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强化巡回审判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9-08  发稿编辑:韩春梅

 

 ——偏远民族山区巡回法庭建设的“平武模式”

平武县属盆周山区少数民族比照县、省定贫困县,幅员面积5974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含13个民族乡),人口18.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达36.8%,汶川“5.12”地震全国十大极重灾县之一。针对平武县幅员辽阔、山高路远、交通落后、居住分散、经济基础和群众诉讼能力较弱的实际情况,平武法院把司法为民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服务和方便群众诉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一、强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搭建司法为民好平台

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将解决群众“告状难”作为巡回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过去相关制度进行修改、整合的基础上出台《巡回办案制度》、《巡回审判联系点制度》、《巡回办案联络员工作制度》、《巡回办案调解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巡回审理工作制度及考评办法》等系列制度,使巡回审判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整合巡回审判工作资源。专门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亲自参与巡回审判、包片协调和督促指导。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熟悉乡风民俗的法官加强巡回审判力量,提升审判质效。主动向县委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并通过县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下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司法协助网络建设纳入对各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为巡回审判提供便利。建立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工青妇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争取未设法庭的乡镇党委政府支持,设立25个诉讼便民服务点和4个环境资源保护旅游巡回审判点,并协调当地司法员、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处。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利用村(社区)251名网格员,协助法院联系当事人、提供信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和法治宣传等工作,缓解了送达难、执行难,合力联动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良好效果。

强化巡回审判工作保障。选调优秀干警到法庭工作,并在政策上对法庭干警评先评优和职级职务晋升予以倾斜,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实行物质倾斜,为巡回审判配备便民联系卡、诉讼须知、服务手册和巡回审判横幅、车辆、通讯器材、经费,强力保障巡回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下放法庭办案权限,对一般民商事案件法庭可自行立案、就地开庭、自行执行。制作全县司法调解员、联络员、法院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通讯录,方便巡回审判工作中的联系协调。

二、细化巡回审判工作举措,创新司法为民好途径

认真落实院庭领导带头巡回办案。把院庭领导参与巡回办案数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要求院庭领导亲自深入田间地头、村落院坝、厂矿企业一线,参加巡回审判工作,并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活动,带头树立法官便民、利民、亲民、爱民良好形象。同时,院庭领导必须定期深入诉讼便民服务点和巡回审判点进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巡回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巡回审判工作健康运行。

完善巡回审判具体工作措施。在诉讼便民服务点和巡回审判点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庭办公室电话和法官联系电话,为百姓就地诉讼提供方便。延伸审判地点,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交通不便的诉讼案件,或需农忙时节开庭的案件,以车载法庭、院坝法庭、假日法庭、集日法庭的方式,到农家院落、田边地头、农用集市审判。加大法制宣传,通过案件审判,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明辨是非,依法理性维权。强化庭审安全保障,制定巡回审判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庭审安全和当事人安全。做好巡回办案工作日记,掌握巡回办案动态,及时总结巡回审判经验,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巡回审判水平和效果。加强对巡回审判活动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就近依法诉讼。

逗硬落实巡回审判工作考评办法。在法院上年度工作报告及当年年初工作计划中明确巡回办案率、巡回调解率等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并要求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以此为依据,做好年度巡回审判工作计划。逗硬落实《巡回审判工作考评办法》,把各业务庭室及人民法庭巡回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相关信息调研宣传、资料积累、社会效果等情况直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并对巡回审判效果好的法官优先考虑评先评优,鼓励巡回办案的积极性。

三、依托巡回审判工作载体,取得司法为民好效果

我院通过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帮助人民群众有效克服了交通不便和经济、诉讼能力较弱的不利因素,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据统计,2012年-2016年巡回审判率达到57%,巡回审判调解成功率为98%,人民满意率达97%。

有效调处了民间纠纷。通过巡回审判活动,有案审案,无案则开展法制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回访当事人,进行涉诉信访矛盾排查,对特殊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大量民间纠纷得到有效调处,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别是在群众外出打工增多、群体性纠纷增多的情况下,坚持巡回办案,借力党政和各相关部门,使许多较为敏感、影响较大并且矛盾较为尖锐的征地拆迁、农房重建、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结案,确保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统计,2012年后共巡回办案2800余次,调解结案案件占民事案件的47%。其中婚姻家庭类占62%,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劳务报酬纠纷等案件占38%。

切实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依托巡回审判工作平台,在特定节假日和赶集日,结合“六五”“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村民的普法教育,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用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推行“法官五进”为民实践活动,听取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的突出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走遍所有镇乡、街道、村社,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0多份,邀请农村干部和村民旁听案件7000余人次,以案释法,使法律知识得到传播,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从源头化解了涉诉信访。利用巡回审判载体,强化与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络沟通,及时了解辖区内审判、执行、信访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在第一时间熟悉情况,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将敏感性、群体性、突发性等案件从“化诉”到“少诉”到“无诉”,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多年来我县未发生非正常“到市”、“赴省”、“进京”信访案件。

进一步扩大了法院影响。在巡回审判工作中,许多法院干警长途跋涉,走村串户,他们或为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或与之促膝谈心融化矛盾的坚冰,或慷慨解囊扶危济困等等,这些成功经验以及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近年来被国家级、省、市级报刊和网站发出相关报道800余篇,全面展示了我院法官的精神风貌,深刻诠释了我院法官的为民情怀,提高了我院的知名度,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作  者: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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